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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房间门的要求

养老院房间门的要求

一、用房及面积标准


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


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一级 7.0


二级 6.0


三级 5.0


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


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


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


储藏面积(㎡)


一级 ≥0.6


二级 ≥0.5


三级 ≥0.4


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厨房:50床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床计,乙类按0.40~0.50㎡/床计;


(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床计;


(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


(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


(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


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


每件设备使用人数



11、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乙类不应小于15㎡;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


12、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


13、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床,乙类不应小于0.60㎡/床。


二、性能标准


1、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


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


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


5、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0W/㎡?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K。


6、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7、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养老院房间门的要求

三、使用标准


1、主要出入口


(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


(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5)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2、过厅、走道


(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


(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


3、楼梯、坡道、电梯


(1)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


(3)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


(4)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


(5)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6)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


(7)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系统等。


4、交通标识


(1)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


(2)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


(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


(4)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


(5)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


5、卧室


(1)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


(2)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


(3)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6、卫生间


(1)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2)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


(3)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


7、阳台、平台


(1)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


(2)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


(3)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


(4)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5)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


8、门窗


(1)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


(2)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


(3)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


(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


9、室内装修


(1)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


(2)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


(3)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四、设备标准


1、给水排水


(1)给排水设备选型和系统的确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


(2)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确定。


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3)养老设施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体积超过5000m3的养老设施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3时,为10L/s,大于10000m3时为15L/s。


(4)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养老设施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5)老年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


(6)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


(7)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


(8)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


(9)卫生间、公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采用杠杆式。


(10)给排水的主管不应靠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措施。


(11)卫生间设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机时,宜设置两用或多用地漏。


(12)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采用高位水箱自动冲洗或光电控制自动冲洗。洗面盆宜采用光电控制的自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


(13)公共卫生间的污、废水管宜放大一档,水平横管流速应满足自净流速。


(14)坐便器宜选用节水型旋涡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难的老人居住用房的卫生间的坐便器安装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


(15)老年居住用房应设有集中或分散的热水供应系统。


(16)热水水温应符合热水水温的规定。


热水水温


名 称 水温(℃)


淋浴器 37~40


浴盆 40


洗面盆 35


热水炉和水加热器 60~65


(17)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采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区别。


(18)热水管立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以确保管路畅通。


(19)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均宜暗敷。


2、燃气


(1)燃气使用部位,应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


(2)老年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燃气表应采用不小于4m3/h的表具。燃气管明敷。


3、暖通


(1)老年居住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措施。一级养老设施宜设集中空调系统。


(2)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居住建筑,应避免冷风吹向人体。


(3)老年人的居住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


(4)公用浴室内应有供暖保温设施,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


4、电气


(1)养老设施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做到安全、可靠。


(2)甲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


(3)乙类养老设施、老年公寓宜采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入。低压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应采用TT系统。


(4)养老设施应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用电计量,老年公寓每套可设置电表,作为内部计费之用。


(5)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6)除老年公寓外,养老设施每层宜设总配电箱。


(7)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开,插座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


(8)建筑内的电源线路应采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话、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


(9)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采用暖和型。


(10)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型。


(11)卧室和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电源插座,健身活动室应设置不少于三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


(12)养老设施应考虑空调设备用电。


(13)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电视终端盒。


(14)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系统,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


(15)老年公寓每套生活单元应设置一部电话;一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电话;二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电话;三级养老设施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电话。


(16)养老设施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五、设施标准


1、养老设施的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


2、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


3、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


4、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


5、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


6、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


7、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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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地产项目室内空间之门窗设计要求

“银发潮”的来临,让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情况日益加剧,养老地产行业也就应运而生。人们对养老服务、养老住宅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


养老地产项目室内空间之门窗设计要求-养老院设计 |养老地产 |辽宁中古养老院规划设计研究所

对于任何一个养老地产项目来说,项目的建筑空间主要针对的就是公共空间和室内空间,这两大空间的设计都要遵循适老化的特点。


本篇来了解一下室内空间设计中,门窗的设计要求。


1、口空间尺度要比普通住宅大,同时要添加安全挡护设施;


2、门宽要满足轮椅的进出,不设门槛,外门净宽不小于1.1m,内门通行宽度不得小于0.8mm;


3、门能够轻易的开启,采用推拉门,不使用玻璃门;


4、门把手要选用旋臂较长的拉柄,拉柄高度在0.9m-1m之间;


5、居室窗台的高度在750-800mm左右;


6、窗台的宽度要适当的增加,一般不少于250-300mm;


7、矮窗的里测应设置0.9-1m的安全栏杆。


养老地产项目室内空间之门窗设计要求-养老院设计 |养老地产 |辽宁中古养老院规划设计研究所

以上就是养老地产项目建筑室内规划设计中的门窗设计, 但目前在锦州,居家养老还是主要的养老方式,这就需要在房屋装修的时候,充分考虑到现有或是将来的养老问题,在房子设计的时候考虑到养老房的改造,这样才能方便老人更好的生活,得以安享晚年。

为什么现在的养老院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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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设计规范细节,绝对干货 

一、养老院设计的用房及面积规范


1、养老设备用房应由老人们寓居用房、共用效劳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佐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人们寓居用房应包含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人们公寓还宜包含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共用效劳用房应包含厨房、餐厅、共用小厨房、共用澡堂、洗衣房等;医疗用房应包含医务室、调查室等;健身活动用房应包含活动室(含阅读、棋牌室)、健康室等;行政辅佐用房应包含办公室、仓库、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备还应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思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备宜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功用区。


4、老人们寓居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该大于4床;全护理白叟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备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40%;二级设备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50%;三级设备能够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人们公寓应装备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寓居日子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目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则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6、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备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装备三件套洁具;二级设备附有卫生间的份额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装备二件套洁具;三级设备附有卫生间的份额不宜少于30%,应装备卫生洁具。


7、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白叟装备的贮藏室,净面积应契合贮藏面积的规则。


8、共用厕所间、淋澡堂、盥洗室每件设备运用人数目标应契合设备运用人数的规则。


9、养老设备医疗用房总运用面积甲类不该小于25㎡,乙类不该小于15㎡;调查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该少于两张床位。


10、健身活动用房总运用面积不宜小于1.0㎡/床。其间健康室,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


11、行政辅佐用房总运用面积甲类不该小于0.50㎡/床,乙类不该小于0.60㎡/床。




二、养老院设计的选址规范


1、选址应契合城市规划要求,地势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天然灾害易发区。


2、交当,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运用周边的日子、医疗等社会公共效劳设备。


4、避开商业富贵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间隔,契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则。




三、养老院设计的运用规范


1、养老院装修出入口 设计


养老设备出入口不该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该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首要出入口应亮堂、宽阔,其表里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


首要出入口室表里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广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斜度不该大于1/12,坡道宽度不该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边应设栏杆扶手。


首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掩盖宽度应超越渠道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越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渠道、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巩固、耐磨、防滑的平坦资料。


2、养老院装修过厅、走道设计


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有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该小于1.8m。


老人们收支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上不该有台阶。当地上有必要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斜度应契合规则,并应有显着的标志。


走道两边应设扶手,扶手距地上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便利把握并注意巩固。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备。


3、养老院装修楼梯、坡道、电梯 设计


楼梯应设在便于老人们人收支的地址,并应有的天然采光和通风。楼梯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


不得选用扇形踏步,不得在渠道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有必要一致,渠道净宽应保证担架通行。


三层以下修建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斜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规划应按《便利残疾人运用的城市道路和修建物规划规范》的规则规划。


楼梯、坡道两边均应设扶手,地上应选用巩固、耐磨、防滑的平坦资料。养老设备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该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安置。


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而且便利老人们运用,如运用触方式专用按钮、延伸闭门时刻、装置电视体系等。


4、养老院装修交通标识设计


进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现图,标示各首要场所的方位。楼、电梯间应有显着的楼层数标识。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示房间的称号。一起应显着标示安全收支口方向、防火门的敞开方向。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显着标志提示。


5、养老院装修卧室设计


养老院卧室、起居室、活动室设计净高不该小于2.6m。卧室内的安置应便利白叟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运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


此外,卧室内床位安置应契合以下规则:


1) 当需求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该小于0.60m;


2) 床位长边的间距不该小于0.85m;


3)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该小于1.05m。


6、养老院装修卫生间设计


卫生间地上与相邻房间地上不该有高差,地上应选用防滑资料。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


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办法。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


7、养老院装修阳台、渠道设计


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上高差应做缓坡。


阳台栏杆高度不该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规划应便利老人们以坐、立两种高度张望。


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供老人们活动的房顶渠道或房顶花园,


老人的墙护栏高度不该低于1.20m。阳台或渠道应附设便利老人们运用的晒衣架。


8、养老院装修门窗设计


公共外门净宽不该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该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


卧室木门可配有便利调查的玻璃。外窗离地高度不该低于1.00m。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




四、养老院设计的功能规范


1、养老设备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该超越二层,老人们护理院不该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


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进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天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


3、坐落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近出口的间隔不该大于20m。坐落袋形走道两边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近出口的间隔不该大于15m。


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恢复室应有的天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该小于1/4,起居室、卧室、恢复室不该小于1/6。


5、养老设备主体修建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该大于2.00W/㎡?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该大于1.50W/㎡?K。


6、首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该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规范化碰击声压级不该大于75dB。


7、养老设备的结构方式宜选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选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五、养老院设计的室内装饰规范


1、不该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资料。


2、卧室地上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资料,公共部位的地上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资料。


3、室内装饰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饰资料应为不焚烧资料,其他部位的装饰应为不燃或难燃资料。




六、养老院设计的设备规范


1、设备规范给水与排水


1)给排水设备选型和体系的断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运用为准则。


2)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改变系数可按用水定额及小时改变系数断定。


3)养老设备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该小于15L/s,体积超越5000m3的养老设备应设室内消火栓体系,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3时,为10L/s,大于10000m3时为15L/s。


4)设有会集空气调节体系的养老设备应设主动喷淋救活体系。


5)老年人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选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会集计量。


6)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一起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


7)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修建分隔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纳消声和减振办法。


8)卫生间、共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选用杠杆式。卫生间设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机时,宜设置两用或多用地漏。洗面盆宜选用光电操控的主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


9)给排水的主管不该接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约束不能防止时,应采纳防噪办法。


10)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选用高位水箱主动冲刷或光电操控主动冲刷。其废水管宜扩大一档,水平横管流速应满意自净流速。


11)坐便器宜选用节水型旋涡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难的白叟寓居用房的卫生间的坐便器装置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


12)老年人寓居用房应设有会集或涣散的热水供应体系。热水水温应契合热水水温的规则。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选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差异。热水管立管顶端应设主动排气阀,以保证管路疏通。此外,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均宜暗敷。


2、设备规范燃气


燃气运用部位,应装置燃气走漏主动报警和安全维护装置,老年人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会集计量。燃气表应选用不小于4m3/h的表具。燃气管有必要明敷。


3、设备规范暖气。


老年人寓居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办法。一级养老设备宜设会集空调体系。


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人寓居修建,应防止凉风吹向人体。老人的寓居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该少于1.5次。共用澡堂内应有供暖保温设备,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该少于6次。


4、设备规范电气


1)养老设备的电气规划应充分考虑老人运用的便利,做到安全、牢靠。


2)甲类养老设备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体系宜选用TN-S体系。


乙类养老设备、老人公寓宜选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进。低压接地毛病维护体系应选用TT体系。


3)医疗用房应满意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部分等电位联合。除老人公寓外,养老设备每层宜设总配电箱。


4)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隔,插座回路的维护开关应有漏电维护功用。修建内的电源线路应选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话、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


5)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选用暖和型。


6)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选用节能型。


7)卧室和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


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电源插座;


健身活动室应设置不少于三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电视终端盒。


8)养老设备应考虑空调设备用电。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澡堂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体系,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


9)老人公寓每套日子单元应设置一部电话;一级养老设备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电话;二级养老设备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电话;三级养老设备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电话。


10)养老设备宜设火灾主动报警体系。


养老院的设备都应该具备哪些内容


1、养老设备的卧室应装备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备。一级养老设备宜装备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人们公寓应装备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


2、卫生间应装备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备。一级养老设备及老人们公寓还应装备浴缸或淋浴器。共用澡堂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


3、共用厨房应装备操作台、灶具、炊具、洗刷池、排油烟器、冰柜(箱)、仓库等设备。共用小厨房应装备微波炉、灶具、洗刷池等设备。老人们公寓套内厨房应装备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刷池、操作台、吊橱等设备。


4、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备。活动室应装备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备。


5、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备类别、等级,装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备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确诊用桌、椅、床。


6、值班室应装备传呼监护体系、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备。


养老院修建规划应契合规划规范、满意医疗运用功用外,还要考虑各类老人们的行为特征和心思需求,并将人性化、无障化、家庭化等融入规划之中,力求打造一个安全舒适、令老人们满意的养老院环境,以进步中心竞争力。


通常情况下,养老院装修需要考虑到的设计只有规范化,才可以满足老人们的生活所需,只要养老院的装修设计满足了这些规范,哪么相信养老院的入院养老的人数会有所改善,养老院也可以正常运营发展下去。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 GB 50867-2013)

国家标准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buildings of elderly facilities


GB 50867-2013


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7-2013,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7、5.2.1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6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1505信箱,邮编:150001)。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侨大学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科技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来博颐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雍柏荟老年护养(杭州)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常怀生 郭旭 王大春 崔永祥 蒋群力 俞红 王仕祥 陆明 卫大可 邢军 于戈 安军 李清 梁龙波 余倩 李健红 陈旸 陈华宁 施勇 殷新 唐振兴 苏志钢 李桂文 邹广天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黄天其 陈伯超 刘东卫 孟建民 李邦华 沈立洋 周燕珉 王镛 赵伟 陆伟 全珞峰 张陆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养老设施 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 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 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 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 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表3.0.1 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




3.0.2 养老设施建筑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分级,且等级划分宜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养老设施建筑等级划分




3.0.3 对于为居家养老者提供社区关助服务的社区老年家政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娱乐活动等养老设施建筑,其建筑设计宜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3.0.4 养老设施建筑基地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临近公共服务设施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3.0.5 养老设施建筑宜为低层或多层,且独立设置。小型养老设施可与居住区中其他公共建筑合并设置,其交通系统应独立设置。


3.0.6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宜符合表3.0.6的规定。


表3.0.6 老年人用房的主要房间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楼(地)面面积之比




3.0.7 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0.8 养老设施建筑的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3.0.9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3.0.10 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 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


表3.0.11 养老设施建筑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的具体部位




3.0.12 养老设施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夏热冬冷地区及夏热冬暖地区老年人用房地面应避免出现返潮现象。


4 总 平 面


4.0.1 养老设施建筑总平面应根据养老设施的不同类别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动静分区应明确,交通组织应便捷流畅,标识系统应明晰、连续。


4.0.2 老年人居住用房和主要公共活动用房应布置在日照充足、通风良好的地段,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h。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宜与居住用房就近设置。


4.0.3 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主干道。货物、垃圾、殡葬等运输宜设置单独的通道和出入口。


4.0.4 总平面内的道路宜实行人车分流,除满足消防、疏散、运输等要求外,还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建筑物出入口。


4.0.5 总平面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机动车停车场距建筑物主要出入


口近的位置上应设置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且无障碍停车位应与人行通道衔接,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4.0.6 除老年养护院外,其他养老设施建筑的总平面内应设置供老年人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场地的人均面积不应低于1.20m2;


2 活动场地位置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场地范围应保证有1/2的面积处于当地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之外;


3 活动场地表面应平整,且排水畅通,并采取防滑措施;


4 活动场地应设置健身运动器材和休息座椅,宜布置在冬季向阳、夏季遮萌处。


4.0.7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场地景观环境和园林绿化设计。绿化种植宜乔灌木、草地相结合,并宜以乔木为主。


4.0.8 总平面内设置观赏水景的水池水深不宜大于0.6m,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


4.0.9 老年人集中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且应配置无障碍厕位。


4.0.10 总平面内应设置专用的晒衣场地。当地面布置困难时,晒衣场地也可布置在上人屋面上,并应设置门禁和防护设施。


5 建筑设计


5.1 用房设置


5.1.1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应包括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表5.1.1 不同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房间设置








5.1.2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5.1.2的规定。旧城区养老设施改建项目的老年人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的规定,其他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低于表5.1.2规定的70%。


表5.1.2 养老设施建筑各类用房小使用面积指标




注:对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公共活动用房,表中的使用面积指标是指独立设置时的指标;当公共活动用房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时,可以不考虑其面积指标。


5.1.3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老年人生活用房中的居住用房和生活辅助用房宜按养护单元设置,且老年养护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不大于50床;养老院养护单元的规模宜为(50~100)床;失智老年人的养护单元宜独立设置,且规模宜为10床。


5.2 生活用房


5.2.1 老年人卧室、起居室、休息室和亲情居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贴邻布置。


5.2.2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0m2/床,且单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双人间卧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6.00m2;


2 居住用房内应设每人独立使用的储藏空间,单独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储藏柜高度不宜大于1.60m;


3 居住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2.6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住用房时,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低于2.6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 居住用房内宜留有轮椅回转空间,床边应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


5.2.3 老年养护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养老院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为每间4人~8人;失智老年人的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并宜进行分隔。


5.2.4 失智老年人用房的外窗可开启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房间门应采用明显颜色或图案进行标识。


5.2.5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老年人居住用房宜设置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养护院相邻居住用房的阳台宜相连通;


2 开敞式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10m,且距地面0.30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3 阳台应设衣物晾晒装置;


4 开敞式阳台应做好雨水遮挡及排水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宜设封闭阳台; 5 介护老年人中失智老年人居住用房宜采用封闭阳台。


5.2.6 老年人自用卫生间的设置应与居住用房相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养老院的老年人自用卫生间应满足老年人盥洗、便溺、洗浴的需要;老年养护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老年人自用卫生间应满足老年人盥洗、便溺的需要;卫生洁具宜采用浅色;


2 自用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留有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


3 自用卫生间宜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4 自用卫生间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材料。


5.2.7 老年人公用厨房应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2.8 老年人公共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餐厅的使用面积应符合表5.2.8的规定;


2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公共餐厅宜结合养护单元分散设置;


3 公共餐厅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稳定的单人座椅;


4 公共餐厅布置应能满足供餐车进出、送餐到位的服务,并应为护理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当采用柜台式售饭方式时,应设有无障碍服务柜台。


表5.2.8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共餐厅使用面积(m/座)




2


注:1 老年养护院公共餐厅的总座位数按总床位数的60%测算;养老院公共餐厅的总座位数按总床位数的70%测算;老年日照料中心的公共餐厅座位数按被照料老人总人数测算。


2 老年养护院的公共餐厅使用面积指标,小型取上限值,特大型取下限值。


5.2.9 老年人公用卫生间应与老年人经常使用的公共活动用房同层、邻近设置,并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的每个养护单元内均应设置公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洁具的数量应按表5.2.9确定。


表5.2.9 公用卫生间洁具配置指标(人/每件)




注: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公用卫生间洁具数量按其功能房间所服务的老人数测算;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公用卫生间洁具数量按老人总数测算,当与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时应相应增加沽具数量。


5.2.10 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专用浴室宜按男女分别设置,规模可按总床位数测算,每15个床位应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使用者的专用浴室不应少于总床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间; 2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每15~20个床位宜设1间具有独立分隔的公用沐浴间; 3 公用沐浴间内应配备老年人使用的浴槽(床)或洗澡机等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4 老年人专用浴室、公用沐浴间均应附设无障碍厕位。


5.2.11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每个养护单元均应设护理站,且位置应明显易找,并宜适当居中。


5.2.12 养老设施建筑内宜每层设置或集中设置污物间,且污物间应靠近污物运输通道,并应有污物处理及消毒设施。


5.2.13 理发室、商店及银行、邮电、保险代理等生活服务用房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


5.3 医疗保健用房


5.3.1 医疗用房中的医务室、观察室、治疗室、检验室、药械室、处置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医务室的位置应方便老年人就医和急救;


2 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外,小、中型养老设施建筑宜设观察床位;大型、特大型养老设施建筑应设观察室;观察床位数量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并不应少于2床; 3 临终关怀室宜靠近医务室且相对独立设置,其对外通道不应与养老设施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合用。


5.3.2 保健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健室、康复室的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弹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 心理疏导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0m2。


5.4 公共活动用房


5.4.1 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条件,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5.4.2 活动室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卧室产生干扰,平面及空间形式应适合老年人活动需求,并应满足多功能使用的要求。


5.4.3 多功能厅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室内地面应平整并设休息座椅,墙面和顶棚宜做吸声处理,并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4.4 严寒、寒冷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宜设置阳光厅。多雨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宜设置风雨廊。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入住登记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并应设置醒目标识。


5.5.2 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的总值班室宜靠近建筑主要出入口设置,并应设置建筑设备设施控制系统、呼叫报警系统和电视系统。


5.5.3 厨房应有供餐车停放及消毒的空间,并应避免噪声和气味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 职工用房应考虑工作人员休息、洗浴、更衣、就餐等需求,设置相应的空间。


5.5.5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


6 安全措施


6.1 建筑物出入口


6.1.1 养老设施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门应采用向外开启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6.1.2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6.1.3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2 出入口内外及平台应设安全照明;


3 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避免迂绕;


4 主要出入口上部应设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台阶外缘1.00m以上;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5 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缓步台阶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6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00m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坡道应作防滑处理。


6.2 竖向交通


6.2.1 供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便于老年人通行,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在楼梯平台区内设置踏步;主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其他楼梯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得透空;


3 楼梯宜采用缓坡楼梯;缓坡楼梯踏面宽度宜为320mm~330mm,踢面高度宜为120mm~130mm;


4 踏面前缘宜设置高度不大于3mm的异色防滑警示条;踏面前缘向前凸出不应大于10mm;


5 楼梯踏步与走廊地面对接处应用不同颜分,并应设有提示照明;


6 楼梯应设双侧扶手。


6.2.2 普通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900mm,选层按钮和呼叫按钮高度宜为0.90m~1.10m,电梯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2 电梯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轿厢内壁周边应设有安全扶手和及对讲系统。


3 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5m/s,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加装感应装置。


6.3 水平交通


6.3.1 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廊、房间等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如遇有难以避免的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应有安全提示。在起止处应设异色警示条,临近处墙面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及灯光照明提示。


6.3.2 养老设施建筑走廊净宽不应小于1.80m。固定在走廊墙、立柱上的物体或标牌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0m;当小于2.00m时,探出部分的宽度不应大于100mm;当探出部分的宽度大于100mm时,其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600mm。


6.3.3 老年人居住用房门的开启净宽应不小于1.20m,且应向外开启或推拉门。厨房、卫生间的门的开启净宽不应小于0.80m,且选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


6.3.4 过厅、电梯厅、走廊等宜设置休憩设施,并应留有轮椅停靠的空间。电梯厅兼作消防前室(厅)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靠墙固定的休息设施,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应计入消防前室(厅)的规定面积。


6.4 安全辅助措施


6.4.1 老年人经过及使用的公共空间应沿墙安装安全扶手,并宜保持连续。安全扶手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扶手直径宜为30mm~45mm,且在有水和蒸汽的潮湿环境时,截面尺寸应取下限值; 2 扶手的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0mm。


6.4.2 养老设施建筑室内公共通道的墙(柱)面阳角应采用切角或圆弧处理,或安装成品护角。沿墙脚宜设350mm高的防撞踢脚。


6.4.3 养老设施建筑主要出入口附近和门厅内,应设置连续的建筑导向标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标识应易于辨别。且当有多个出入口时,应设置明显的号码或标识图案; 2 楼梯间附近的明显位置处应布置楼层平面示意图,楼梯间内应有楼层标识。


6.4.4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所经过的路径内不应设置裸放的散热器、开水器等高温加热设备,不应摆设造型锋利和易碎饰品,以及种植带有尖刺和较硬枝条的盆栽;易与人体接触的热水明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2 公共疏散通道的防火门扇和公共通道的分区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安装透明的防火玻璃;防火门的闭门器应带有阻尼缓冲装置;


3 养老设施建筑的自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卫生间门上宜留有观察窗口;


4 每个养护单元的出入口应安装安全装置;


5 老年人使用的开敞阳台或屋顶上人平台在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登的扶手;供老年人活动


的屋顶平台女儿墙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设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墙面凸出处、临空框架柱等应采用醒目的色彩或采取图案区分和警示标识。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与排水


7.1.1 养老设施建筑宜供应热水,并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宜为40℃~50℃。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有条件采用太阳能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供应热水。


7.1.2 养老设施建筑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7.1.3 养老设施建筑自用卫生间、公用卫生间、公用沐浴间、老年人专用浴室等应选用方便无障碍使用与通行的洁具。


7.1.4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室内排水系统应畅捷。


7.2 供暖与通风空调


7.2.1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应设集中供暖系统,供暖方式宜选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夏热冬冷地区应配设供暖设施。


7.2.2 养老设施建筑集中供暖系统宜采用不高于95℃的热水作为热媒。


7.2.3 养老设施建筑应根据地区的气候条件,在含沐浴的用房内安装暖气设备或预留安装供暖器件的位置。


7.2.4 养老设施建筑有关房间的室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7.2.4的规定。


表7.2.4 养老设施建筑有关房间的室内冬季供暖计算温度




7.2.5 养老设施建筑内的公用厨房、自用与公用卫生间,应设置排气通风道,并安装机械排风装置,机械排风系统应具备防回流功能。


7.2.6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公用厨房,应设置供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 施。


7.2.7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内,宜设置满足室内卫生要求的机械通风,并宜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7.2.8 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25℃地区的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降温设施。


7.2.9 养老设施建筑内的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温度控制措施。


7.2.10 养老设施建筑内的水泵和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7.3 建筑电气


7.3.1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用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应符合表7.3.2的规定,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表7.3.2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活动及辅助空间照度值




7.3.3 养老设施建筑居住用房至卫生间的走道墙面距地0.40m处宜设嵌装脚灯。居住用房的顶灯和床头照明宜采用两点控制开关。


7.3.4 养老设施建筑照明控制开关宜选用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应醒目,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


7.3.5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雨篷底或门口两侧应设照明灯具,阳台应设照明灯具。


7.3.6 养老设施建筑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7.3.7 养老设施建筑的供电电源应安全可靠,宜采用专线配电,供配电系统应简明清晰,供配电支线应采用暗敷设方式。


7.3.8 养老院宜每间(套)设电能计量表,并宜单设配电箱,配电箱内宜设电源总开关,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的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7.3.9 养老设施建筑的电源插座距地高度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居住用房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0.60m~0.80m;厨房操作台的电源插座高度距地宜为 0.90m~1.10m。


7.3.10 养老设施建筑的居住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公共餐厅等应设置有线电视、电话及信息网络插座。


7.3.11 养老设施建筑的公共活动用房、居住用房及卫生间应设紧急呼叫装置。公共活动用房及居住用房的呼叫装置高度距地宜为1.20m~1.30m,卫生间的呼叫装置高度距地宜为0.40m~0.50m。


7.3.12 养老设施建筑以及室外活动场所(地)应设置视频安防系统或护理智能化系统。在养老设施建筑的各出入口和单元门、公共活动区、走廊、各楼层的电梯厅、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应设置安全设施。


7.3.13 安全防护


1 养老设施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2 养老设施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Ⅰ类灯具,线路中应设置PE线;


3 养老设施建筑中的医疗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4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养老院房间门,潮流新品

养老院内建筑的使用标准

1、主要出入口


(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


(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5)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2、过厅、走道


(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


(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3)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


(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


3、楼梯、坡道、电梯


(1)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


(3)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


(4)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


(5)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6)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


(7)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系统等。


4、交通标识


(1)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


(2)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


(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


(4)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


(5)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



5、卧室


(1)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


(2)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


(3)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②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③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6、卫生间


(1)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2)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


(3)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


7、阳台、平台


(1)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


(2)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


(3)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


(4)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5)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


8、门窗


(1)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


(2)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


(3)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


(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


9、室内装修


(1)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


(2)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


(3)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一文读懂养老机构各类功能用房设置与具体要求

本文分享现行的行业标准——JGJ45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中关于建筑设计部分的内容,以便让大家一次性了解养老机构各个功能用房的相关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我们常说的养老机构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1.1条文说明,“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中,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是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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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河南养老集团运营管理的周口市淮阳区泰山楼老年公寓,这是一个典型的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搞清楚概念后,我们具体说一说养老机构的功能用房设置要求,暨《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5 建筑设计”里面的内容:


5.1 用房设置


5.1.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应设置老年人用房和管理服务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各类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基本用房设置应满足照料服务和运营模式的要求。


5.1.2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5.1.3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为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照料单元设计;为非护理型床位设置的生活用房宜按生活单元或照料单元设计。生活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按照料单元设计时,应设居室、单元起居厅、就餐、备餐、护理站、药存、清洁间、污物间、卫生间、盥洗、洗浴等用房或空间,可设老年人休息、家属探视等用房或空间。


2、当按生活单元设计时,应设居室、就餐、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或电炊操作等用房或空间。


5.1.4 照料单元的使用应具有相对独立性,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60床。失智老年人的照料单元应单独设置,每个照料单元的设计床位数不宜大于20床。


5.1.5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设置应满足老年人的相应活动需求,可设阅览、网络、棋牌、书画、教室、健身、多功能活动等用房或空间。


5.1.6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


2、应设医务室,可根据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设其他医疗用房或空间。


5.1.7 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的管理服务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值班、入住登记、办公、接待、会议、档案存放等办公管理用房或空间。


2、应设厨房、洗衣房、储藏等后勤服务用房或空间。


3、应设员工休息室、卫生间等用房或空间,宜设员工浴室、食堂等用房或空间。


5.1.8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用房:应设就餐、备餐、休息室、卫生间、洗浴等用房或空间。


2、文娱与健身用房:应设至少1个多功能活动空间,宜按动态和静态活动的不同需求分区或分室设置。


3、康复与医疗用房:当提供康复服务时,应设相应的康复用房或空间;医疗服务用房宜设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等。


4、管理服务用房:应设接待、办公、员工休息和卫生间、厨房、储藏等用房或空间,宜设洗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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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5.2 生活用房


5.2.1 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当居室日照标准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时,老年人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按下列规定之一确定:


1、同一照料单元内的单元起居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同一生活单元内至少1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5.2.2 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6.00㎡/床确定使用面积。


5.2.3 居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0㎡,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6.00㎡。


2、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6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床与床之间应有为保护个人隐私进行空间分隔的措施。


3、居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当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居室时,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低于2.40m高度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4、居室内应留有轮椅回转空间,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05m,床边留有护理、急救操作空间,相邻床位的长边间距不应小于0.80m。


5、居室门窗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方便老年人辨识的措施。


5.2.4 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每间休息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0㎡/人。


5.2.5 照料单元的单元起居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不小于2.00㎡/床确定使用面积。


2、平面及空间形式应适应老年人日常起居活动,并满足多功能使用的要求。


5.2.6 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中,护理型床位照料单元的餐厅座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位数的40%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0㎡;非护理型床位的餐厅座位数应按不低于所服务床位数的70%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中,餐厅座位数应按所服务人数的配置,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


2、单人座椅应可移动且牢固稳定,餐桌应便于轮椅老年人使用。


3、空间布置应能满足餐车进岀、送餐到位服务的需要,并应为护理人员留有分餐、助餐空间。


4、当单元起居厅兼作为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时,应同时符合单元起居厅与餐厅的设计规定。


5.2.7 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应相邻设居室卫生间,居室及居室卫生间应设满足老年人盥洗、便溺需求的设施,可设洗浴等设施;非护理型床位的居室宜相邻设居室卫生间。居室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盥洗、便溺、洗浴等设施时,应留有助洁、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


2、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3、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


5.2.8 照料单元应设公用卫生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与单元起居厅或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邻近设置。


2、坐便器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居室卫生间的居室,其床位可不计在内),每6-8床设1个坐便器。


3、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


4、应设1-2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


5.2.9 当居室或居室卫生间未设盥洗设施时,应集中设置盥洗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6-8床设1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


2、盥洗室与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0.00m。


5.2.10 当居室卫生间未设洗浴设施时,应集中设置浴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浴位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8-12床设1个浴位。其中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


2、浴室内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


3、浴室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盥洗盆或盥洗槽,并应附设更衣空间。


5.2.11 照料单元内的护理站位置应明显易找且适当居中,并宜利于服务人员的视线通达至单元起居厅、走廊等老年人公共活动场所。


5.2.12 污物间的位置应邻近污物运输通道,内部应设清洗污物的水池及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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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5.3 文娱与健身用房


5.3.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文娱与健身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00㎡/床(人)。


5.3.2 文娱与健身用房的位置应避免对老年人居室、休息室产生干扰。


5.3.3 大型文娱与健身用房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地面应平整,且应邻近设置公用卫生间及储藏间。


5.3.4 严寒、寒冷、多风沙、多雾霾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阳光厅,湿热、多雨地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设置风雨廊。


5.4 康复与医疗用房


5.4.1 医务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面空间形式应满足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与救治的需求,且应有较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5.4.2 当设置康复用房时,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盥洗盆或盥洗槽。


5.4.3 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服务用房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5 管理服务用房


5.5.1 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入住登记、接待等窗口部门,其用房位置应明显易找并设置醒目标识。


5.5.2 办公管理用房应为电子办公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预留条件。


5.5.3 厨房应满足卫生防疫等要求,且应避免厨房工作时对老年人用房的干扰。


5.5.4 洗衣房平面布置应洁污分区,并应满足洗衣、消毒、叠衣、存放等需求;墙面、地面应易于清洁、不渗漏;宜附设晾晒场地。


5.6 交通空间


5.6.1 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失智老年人使用的交通空间,线路组织应便捷、连贯。


5.6.2 老年人使用的岀入口和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平坡岀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有条件时不宜大于1/30。


2、岀入口严禁采用旋转门。


3、岀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均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4 岀入口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5.6.3 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1.40m且小于1.80m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1.80m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


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5.6.5 电梯应作为楼层间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的数量应综合设施类型、层数、每层面积、设计床位数或老年人数、用房功能与规模、电梯主要技术参数等因素确定。为老年人居室使用的电梯,每台电梯服务的设计床位数不应大于120床。


2 、电梯的位置应明显易找,且宜结合老年人用房和建筑出入口位置均衡设置。


5.6.6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5.6.7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


2、踏步前缘不应突岀,踏面下方不应透空。


3、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岀踏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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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摄图网


5.7 建筑细部


5.7.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的主要老年人用房采光窗宜符合表5.7.1的窗地面积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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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老年人用房东西向开窗时,宜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5.7.3 老年人使用的门,开启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用房的门不应小于0.80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0m。


2、护理型床位居室的门不应小于1.10m。


3、建筑主要岀入口的门不应小于1.10m。


4、含有2个或多个门扇的门,至少应有1个门扇的开启净宽不小于0.80m。


5.7.4 老年人用房的阳台、上人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居室的阳台宜相连通。


2、严寒及寒冷地区、多风沙地区的老年人用房阳台宜封闭,其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3、阳台、上人平台宜设衣物晾晒装置。


4、开敞式阳台、上人平台的栏杆、栏板应采取防坠落措施,且距地面0.35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养老机构各类功能用房设置要求

2022年8月11日 1、室内陆面应平整,表面材料应具有防护性,房间平面布局应适应不同康复设施的使用要求。 2、宜附设盥洗盆或盥洗槽。 5.4.3当设置临床、预防保健、医技等医疗门

养老院设计规范细节

一、养老院设计的用房及面积规范


1、养老设备用房应由老人们寓居用房、共用效劳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佐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2、老人们寓居用房应包含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人们公寓还宜包含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共用效劳用房应包含厨房、餐厅、共用小厨房、共用澡堂、洗衣房等;医疗用房应包含医务室、调查室等;健身活动用房应包含活动室(含阅读、棋牌室)、健康室等;行政辅佐用房应包含办公室、仓库、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3、甲类养老设备还应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思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备宜设置多功用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功用区。


4、老人们寓居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该大于4床;全护理白叟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备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40%;二级设备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份额不宜大于50%;三级设备能够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人们公寓应装备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寓居日子单元。


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目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则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


6、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备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装备三件套洁具;二级设备附有卫生间的份额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装备二件套洁具;三级设备附有卫生间的份额不宜少于30%,应装备卫生洁具。


7、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白叟装备的贮藏室,净面积应契合贮藏面积的规则。


8、共用厕所间、淋澡堂、盥洗室每件设备运用人数目标应契合设备运用人数的规则。


9、养老设备医疗用房总运用面积甲类不该小于25㎡,乙类不该小于15㎡;调查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该少于两张床位。


10、健身活动用房总运用面积不宜小于1.0㎡/床。其间健康室,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


11、行政辅佐用房总运用面积甲类不该小于0.50㎡/床,乙类不该小于0.60㎡/床。


二、养老院设计的选址规范


1、选址应契合城市规划要求,地势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天然灾害易发区。


2、交当,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3、便于运用周边的日子、医疗等社会公共效劳设备。


4、避开商业富贵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间隔,契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则。


三、养老院设计的运用规范


1、养老院装修出入口设计

养老设备出入口不该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该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首要出入口应亮堂、宽阔,其表里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


首要出入口室表里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广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斜度不该大于1/12,坡道宽度不该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边应设栏杆扶手。


首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掩盖宽度应超越渠道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越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渠道、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巩固、耐磨、防滑的平坦资料。


2、养老院装修过厅、走道设计

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有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该小于1.8m。


老人们收支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上不该有台阶。当地上有必要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斜度应契合规则,并应有显着的标志。


走道两边应设扶手,扶手距地上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便利把握并注意巩固。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备。


3、养老院装修楼梯、坡道、电梯设计

楼梯应设在便于老人们人收支的地址,并应有的天然采光和通风。楼梯梯段净宽不该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


不得选用扇形踏步,不得在渠道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有必要一致,渠道净宽应保证担架通行。


三层以下修建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斜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规划应按《便利残疾人运用的城市道路和修建物规划规范》的规则规划。


楼梯、坡道两边均应设扶手,地上应选用巩固、耐磨、防滑的平坦资料。养老设备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该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安置。


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而且便利老人们运用,如运用触方式专用按钮、延伸闭门时刻、装置电视体系等。


4、养老院装修交通标识设计

进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现图,标示各首要场所的方位。楼、电梯间应有显着的楼层数标识。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示房间的称号。一起应显着标示安全收支口方向、防火门的敞开方向。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显着标志提示。


5、养老院装修卧室设计

养老院卧室、起居室、活动室设计净高不该小于2.6m。卧室内的安置应便利白叟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运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


此外,卧室内床位安置应契合以下规则:

1) 当需求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该小于0.60m;

2) 床位长边的间距不该小于0.85m;

3)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该小于1.05m。


6、养老院装修卫生间设计

卫生间地上与相邻房间地上不该有高差,地上应选用防滑资料。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


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办法。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


7、养老院装修阳台、渠道设计

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上高差应做缓坡。


阳台栏杆高度不该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规划应便利老人们以坐、立两种高度张望。


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供老人们活动的房顶渠道或房顶花园,


老人的墙护栏高度不该低于1.20m。阳台或渠道应附设便利老人们运用的晒衣架。


8、养老院装修门窗设计

公共外门净宽不该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该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


卧室木门可配有便利调查的玻璃。外窗离地高度不该低于1.00m。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


四、养老院设计的功能规范


1、养老设备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该超越二层,老人们护理院不该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


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进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天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


3、坐落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近出口的间隔不该大于20m。坐落袋形走道两边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近出口的间隔不该大于15m。


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恢复室应有的天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该小于1/4,起居室、卧室、恢复室不该小于1/6。


5、养老设备主体修建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该大于2.00W/㎡?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该大于1.50W/㎡?K。


6、首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该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规范化碰击声压级不该大于75dB。


7、养老设备的结构方式宜选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选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五、养老院设计的室内装饰规范


1、不该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资料。


2、卧室地上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资料,公共部位的地上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资料。


3、室内装饰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饰资料应为不焚烧资料,其他部位的装饰应为不燃或难燃资料。


六、养老院设计的设备规范


1、设备规范给水与排水

1)给排水设备选型和体系的断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运用为准则。


2)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改变系数可按用水定额及小时改变系数断定。


3)养老设备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该小于15L/s,体积超越5000m3的养老设备应设室内消火栓体系,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3时,为10L/s,大于10000m3时为15L/s。


4)设有会集空气调节体系的养老设备应设主动喷淋救活体系。


5)老年人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选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会集计量。


6)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一起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


7)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修建分隔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纳消声和减振办法。


8)卫生间、共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选用杠杆式。卫生间设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机时,宜设置两用或多用地漏。洗面盆宜选用光电操控的主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


9)给排水的主管不该接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约束不能防止时,应采纳防噪办法。


10)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选用高位水箱主动冲刷或光电操控主动冲刷。其废水管宜扩大一档,水平横管流速应满意自净流速。


11)坐便器宜选用节水型旋涡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难的白叟寓居用房的卫生间的坐便器装置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


12)老年人寓居用房应设有会集或涣散的热水供应体系。热水水温应契合热水水温的规则。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选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差异。热水管立管顶端应设主动排气阀,以保证管路疏通。此外,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均宜暗敷。


2、设备规范燃气

燃气运用部位,应装置燃气走漏主动报警和安全维护装置,老年人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会集计量。燃气表应选用不小于4m3/h的表具。燃气管有必要明敷。


3、设备规范暖气。

老年人寓居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办法。一级养老设备宜设会集空调体系。


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人寓居修建,应防止凉风吹向人体。老人的寓居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该少于1.5次。共用澡堂内应有供暖保温设备,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该少于6次。


4、设备规范电气

1)养老设备的电气规划应充分考虑老人运用的便利,做到安全、牢靠。


2)甲类养老设备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体系宜选用TN-S体系。


乙类养老设备、老人公寓宜选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进。低压接地毛病维护体系应选用TT体系。


3)医疗用房应满意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部分等电位联合。除老人公寓外,养老设备每层宜设总配电箱。


4)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隔,插座回路的维护开关应有漏电维护功用。修建内的电源线路应选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话、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


5)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选用暖和型。


6)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选用节能型。


7)卧室和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


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电源插座;


健身活动室应设置不少于三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电视终端盒。


8)养老设备应考虑空调设备用电。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澡堂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体系,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


9)老人公寓每套日子单元应设置一部电话;一级养老设备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电话;二级养老设备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电话;三级养老设备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电话。


10)养老设备宜设火灾主动报警体系。

老人房间的门多少为合适啊?

房门宽一些,这也是家具正常尺寸,没有特定的房门高矮,显主人地位.

  建议老人房门2米高度,身体机能难免有下降,高切宽,至于老人的房门宽度我个人认为应该取90公分.

  因为老人年龄大了中国从建筑开始

老龄住宅卧室主通道及入口门的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使得人们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延迟退休政策的确定,更是让大家对于养老社区、老年住宅、养老机构的需求的日益增多,让养老地产成为了当前的新兴产业。


老龄住宅卧室主通道及入口门的要求-养老院设计 |养老地产 |辽宁中古养老院规划设计研究所

养老地产中的老龄住宅与普通的住宅不同,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室内装修设计需要专业的设计,大量的装修项目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生理、心理的健康。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而在一个老龄住宅中, 卧室无疑是重要的一个空间,毕竟这里可以说是老人在家中停留久的地方。


本篇来了解一下卧室的主通道及入口门


1、卧室的主通道净宽宜大于900mm,并通向床位的长边;


2、双床卧室及双人床卧室至少要通向一个床位的长边一侧;


3、有轮椅进出的卧室一定要在安置好四种主要家具后留出不少于1500mm*1500mm的轮椅回转空间;


4、轮椅通行的卧室入口门在正对主通道门口的时候,净宽要大于750mm,側对主通道的时候门净宽好大于800mm。


老龄住宅卧室主通道及入口门的要求-养老院设计 |养老地产 |辽宁中古养老院规划设计研究所

以上就是老龄住宅卧室中主通道及入口门的设置要求,但在锦州这样的四线城市,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这就需要在房屋装修的时候,充分考虑到现有或是将来的养老问题,在房子设计的时候考虑到养老房的改造,这样才能方便老人更好的生活,得以安享晚年。

为什么现在的养老院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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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房间环境标准 

养老院房间环境标准老年人生活环境整理的细节 1 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要求 1、居住地面注意防滑:为老年人装修卧室,应采用硬木地板或有弹性的塑胶地板,公共场 所使用反光度低、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 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养老院老人房间布置准备:


1、床的摆放要尽量接近门,并且从床到门口,不要有任何的障碍物,这样能够便利晚上起夜。养老院老人卧室里的床高度不能太高或太低,以40-50cm为宜,便于老人上下床;若老年人使用轮椅,床面高度则需要与轮椅座面高度齐平。其次,床垫不易过软,以免老年人起身困难。


2、老年人房要挑选防滑地上,要即使有水在上面也不会滑的为佳。养老院厨房及卫生间有水的地方需要防滑材质的地砖或地板。另外,抗污也很重要,可减少打扫负担。


3、因为老人视力的降低,灯火设置要满足亮堂但不能扎眼。


4、在床边能够装置扶手,呼唤按钮。


5、老年人房间的颜色不宜花哨,许多老年人都只喜爱纯色,太花哨的图画简单让他们不安。


养老院服务内容: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养老院卧室、卫生间设计标准 - 写写帮文库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养老院房间门的要求 (托老所设计规范)

养老院房间门的要求 (托老所设计规范) 养老院的卧室门什么色彩好呢 一般门的色彩从装修作用上来说的话要不便是极浅的色彩要么便是比较深的色彩,即淡色中的白

警方提示:养老院防火基本要求


一、养老机构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二、养老机构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分离,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长开防火门;




三、疏散楼梯不得少于两个,养老院的疏散尽量采用环形走道和外廊设计;




四、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应优先安排在便于疏散的地点。


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40-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2003年5月28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50号文要求,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经充分征求意见,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与规划设计;4.室内设计;5.建筑设备;6.室内环境。主要规定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时需要遵照执行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着重提出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室内设计技术措施,包括: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建筑物的出入口、走廊、公用楼梯、电梯、户门、门厅、户内过道、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卧室、阳台等各种空间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老龄协会调研部

               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上海市老年用房研究会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燕辉  开 彦  林建平  王  贺

                   何少平  常宗虎   程  勇   刘克维

                   郭  平  马利中  叶忠良  王勤芬

                   张剑敏   王少华   郑志宏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使今后建造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特殊居住需求,制定本标准。

1.0.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我国养老模式要求,在保证老年人使用方便的原则下,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并具有逐步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及护理水平的前瞻性。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专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相关建筑设施的设计。新建普通住宅时,可参照本标准做潜伏设计,以利于改造。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 语

2.0.1 老年人 the aged people

按照我国通用标准,将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2.0.2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要求的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

2.0.3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4 老年人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式的居住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5 养老院 rest home

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2.0.6 护理院 nursing home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寄托性养老服务的设施,有日托和全托等形式。

3 基地与规划设计

3.1 规 模

3.1.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可按表3.1.1划分。

提交

 3.1.2 新建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以中型为主,特大型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宜与普通住宅、其他老年人设施及社区医疗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实行综合开发。


3.1.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


提交


 


3.2 选址与规划

3.2.1 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

3.2.2 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

3.2.3 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

3.2.4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

3.2.5 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

3.2.6 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3.3 道路交通

3.3.1 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

3.3.2 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

3.3.3 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

3.3.4 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

3.4 场地设施

3.4.1 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

3.4.2 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

3.4.3 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

3.5 停 车 场

3.5.1 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

3.5.2 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

3.5.3 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3.6 室外台阶、踏步和坡道

3.6.1 步行道路有高差处、入口与室外地面有高差处应设坡道。室外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或长度超过9m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并应设连续扶手。

3.6.2 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并宜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台阶宽度在3m以上时,应在中间加设扶手。在台阶转换处应设明显标志。

3.6.3 独立设置的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坡道和台阶并用时,坡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3.6.4 坡道两侧至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宜安装连续的扶手。坡道两侧应设护栏或护墙。


3.6.5 扶手高度应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宜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3.6.6 台阶、踏步和坡道应采用防滑、平整的铺装材料,不应出现积水。

3.6.7 坡道设置排水沟时,水沟盖不应妨碍通行轮椅和使用拐杖。

4 室内设计

4.1 用房配置和面积标准

4.1.1 老年人居住套型或居室宜设在建筑物出入口层或电梯停靠层。

4.1.2 老年人居室和主要活动房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采光、通风和景观。

4.1.3 老年人套型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1 .3. 1和4. 1 .3 .2的规定:

提交

 

4.1.4 养老院居室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4.1的规定

提交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不应低于表4 .1 .5 .1的规定。

提交

4.2 建筑物的出入口

4.2.1 出入口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10m。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50m。

4.2.2 出入口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2.3 建筑物出入口应设置雨篷,雨篷的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

4.2.4 出入口的门宜采用自动门或推拉门;设置平开门时,应设闭门器。不应采用旋转门。

4.2.5 出入口宜设交往休息空间,并设置通往各功能空间及设施的标识指示牌。

4.2.6 安全设备终端和呼叫按钮宜设在大门附近,呼叫按钮距地面高度为1.10m。

4.3 走 廊

4.3.1 公用走廊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仅供一辆轮椅通过的走廊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在走廊两端设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

4.3.2 公用走廊应安装扶手。扶手单层设置时高度为0.80~0.85m,双层设置时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扶手宜保持连贯。

4.3.3 墙面不应有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应设置在不妨碍使用轮椅或拐杖通行的位置上。

4.3.4 门扇向走廊开启时宜设置宽度大于1.30m、深度大于0.90m的凹廊,门扇开启端的墙垛净尺寸不应小于0.40m。

4.3.5 走廊转弯处的墙面阳角宜做成圆弧或切角。

4.3.6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志。

4.3.7 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层走廊宜增设交往空间,宜以4~8户老年人为单元设置。

4.4 公用楼梯

4.4.1 公用楼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楼梯休息平台的深度应大于梯段的有效宽度。

4.4.2 楼梯应在内侧设置扶手。宽度在1.50m以上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4.3 扶手安装高度为0.80~0.85m,应连续设置。扶手应与走廊的扶手相连接。

4.4.4 扶手端部宜水平延伸0.30m以上。

4.4. 5 不应采用螺旋楼梯,不宜采用直跑楼梯。每段楼梯高度不宜高于1.50m。

4.4.6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不宜小于0.13m。同一个楼梯梯段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一致。

4.4.7 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当设防滑条时,不宜突出踏面。

4.4.8 应采用不同颜色或材料区别楼梯的踏步和走廊地面,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

4.5 电 梯

4.5.1 老年人居住建筑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设老年人居住及活动空间的建筑应设置电梯,并应每层设站。

4.5.2 电梯配置中,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轿厢尺寸应可容纳担架。

2 厅门和轿门宽度应不小于0.80m;对额定载重量大的电梯,宜选宽度0.90m的厅门和轿门。

3 候梯厅的深度不应小于1.60m,呼梯按钮高度为0.90~1.10m。

4 操作按钮和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轿厢侧壁易于识别和触及处,宜横向布置,距地高度0.90~1.20m,距前壁、后壁不得小于0.40m。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两侧壁上都安装。

4.5.3 电梯额定速度宜选0.63~1.Om/s;轿门开关时间应较长;应设置关门保护装置。

4.5.4 轿厢内两侧壁应安装扶手,距地高度0.80~0.85m;后壁上设镜子;轿门宜设窥视窗;地面材料应防滑。

4.5.5 各种按钮和位置指示器数字应明显,宜配置轿厢报站钟。

4.5.6 呼梯按钮的颜色应与周围墙壁颜色有明显区别;不应设防水地坎;基站候梯厅应设座椅,其他层站有条件时也可设置座椅。

4.5.7 轿厢内宜配置对讲机或电话,有条件时可设置电视系统。

4.6 户门,门厅

4.6.1 户门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m。

4.6.2 户门内应设更衣、换鞋空间,并宜设置座凳、扶手。

4.6.3 户门内外不宜有高差。有门槛时,其高度不应大于20mm,并设坡面调节。

4.6.4 户门宜采用推拉门形式且门轨不应影响出入。采用平开门时,门上宜设置探视窗,并采用杆式把手,安装高度距地面0.80~0.85m。

4.6.5 供轮椅使用者出入的门,距地面0.15~0.35m处宜安装防撞板。

4.7 户内过道

4.7.1 过道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

4.7.2 过道的主要地方应设置连续式扶手;暂不安装的,可设预埋件。

4.7.3 单层扶手的安装高度为0.80~0.85m,双层扶手的安装高度分别为0.65m和0.90m。


4.7.4 过道地面及其与各居室地面之间应无高差。过道地面应高于卫生间地面,标高变化不应大于20mm,门口应做小坡以不影响轮椅通行。

4.8 卫 生 间

4.8.1 卫生间与老年人卧室宜近邻布置。

4.8.2 卫生间地面应平整,以方便轮椅使用者,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

4.8.3 卫生间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80m。

4.8.4 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从外部可开启的装置。

4.8.5 浴盆、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4.8.6 卫生洁具的选用和安装位置应便于老年人使用。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浴盆外缘距地高度宜小于0.45m。浴盆一端宜设坐台。

4.8.7 宜设置适合坐姿的洗面台,并在侧面安装横向扶手。

4.9 公用浴室和卫生间

4.9.1 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地面应平整并选用防滑材料。

4.9.2 公用卫生间中应至少有一个为轮椅使用者设置的厕位。公用浴室应设轮椅使用者专用的淋浴间或盆浴间。

4.9.3 坐便器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40m,坐便器两侧应安装扶手。

4.9.4 厕位内宜设高1.20m的挂衣物钩。

4.9.5 宜设置适合轮椅坐姿的洗面器,洗面器高度0.80m,侧面宜安装扶手。

4.9.6 淋浴间内应设高0.45m的洗浴座椅,周边应设扶手。

4.9.7 浴盆端部宜设洗浴坐台。浴盆旁应设扶手。

4.10 厨 房

4.10.1 老年人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4.5m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m2 ,轮椅回转面积宜不小于1.50m × 1.50m。

4.10.2 供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台面高度不宜高于0.75m,台下净高不宜小于0.70m、深度不宜小于0.25m。

4.10.3 应选用安全型灶具。使用燃气灶时;应安装熄火自动关闭燃气的装置。

4.11 起 居 室

4.11.1 起居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m。

4.11.2 起居室与厨房、餐厅连接时,不应有高差。

4.11.3 起居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4.12 卧 室

4.12.1 老年人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2.50m,轮椅使用者的卧室短边净尺寸不宜小于3.20m。

4.12.2 主卧室宜留有护理空间。

4.12.3 卧室宜采用推拉门。采用平开门时,应采用杆式门把手。宜选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

4.13 阳 台

4.13.1 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应设阳台,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的居室宜设阳台。

4.13.2 阳台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10m。

4.13.3 老年人设施的阳台宜作为紧急避难通道。

4.13.4 宜设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晾衣装置和花台。

5 建筑设备

5.1 给水排水

5.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设备选型应符合老年人使用要求。宜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出水温度宜为40~50℃。

5.1.2 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应分套设置冷水表和热水表。

5.1.3 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的卫生洁具和给排水配件、管材。

5.1.4 公用卫生间中,宜采用触摸式或感应式等形式的水嘴和便器冲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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