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条文4.2.4.1 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条文理解本条款是对门窗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实施目的性。一是“闭合严密”;二是“质量平滑、材质不透水”;三是“坚固、不变形”。在潮湿区域不得使用木门窗,以免长期受潮长菌,建议门窗材质选用不锈钢或塑钢材质;起隔离作用的门窗应该设计良好,闭合性强,防渗防吸附,以阻挡洁净度低的空气、灰尘、虫鼠类等从洁净度低的区域进入洁净度高的区域;室内不同洁净度的房间之间的门窗缝隙要密封,应注意门缝、门与地面之间缝隙的大小(缝隙不大于3mm)能够防止鼠类等害虫进入生产贮存区域。标准条文4.2.4.2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条文理解本条款也是对门窗的具体要求,强调了不同洁净区域之间起隔离作用的门窗“应能及时关闭”。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的清洁要求不同,需要采取适当措施进行隔离以阻挡洁净度低的空气、灰尘、虫鼠类等从清洁度低的区域进入清洁度高的区域。清洁作业区是食品生产企业控制的重点,尤其是有清洁度要求的区域。因此,在高清洁作业区对外的出入口可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如安装自动感应器、闭门器等设施;也可采用空气幕进行分隔。高清洁区与普通作业区之间好设置缓冲区域进行隔离。对于特殊食品,应安装互锁装置,避免交叉污染。标准条文4.2.4.3 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条文理解本条款对窗户玻璃材质的具体要求,旨在控制和消除物理污染。“不易破碎材料”是指有机玻璃等不易产生碎片的采光材料。“必要的防护措施”是指采取粘贴防爆膜、加装护网等方式防止玻璃破碎产生污染。玻璃属于物理危害,由于玻璃是透明的,破碎后混入产品中极难被剔除,对产品危害较大,故要加强玻璃的管控。企业应制定窗户玻璃等易碎品控制程序,包括以下内容:易碎品的类型;易碎品的使用要求;易碎品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绘制车间玻璃分布图,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定期的检查);易碎品破损后的处理(包括对受污染区域、产品、物料、人员、工作服、清扫工作等处理)等。标准条文4.2.4.4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条文理解本条款对窗台的具体要求,强调了窗台的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和窗户与虫害控制的关系。从清洁的角度考虑,窗户不宜设置窗台。如有窗台,台面与水平面间宜有斜面(向下倾斜45度)或使用其他易于清洁的材质结构。如果车间或库房开窗通风时,应安装窗纱防止虫害侵入。清洁度不佳的窗纱可能会成为新的细菌滋生源,因此其便于清洁的设计很重要。窗框可采用铝合金等不易生锈的材质;在不可直接冲洗清洁窗户的场所,窗户和窗纱应易于拆下清洗。